有感于《我和你》被指“抄袭”。

       高高兴兴娶来了老婆,不料婚后却发现她是个二婚。第二天上街,又被人指责为蓄意破坏别人的家庭,以不正当手段娶了别人的老婆。同时,发现很多的光棍此时都变得高兴起来。第三天,又有人爆料说:不是二婚,是三婚。
这种心情,我猜当下的陈其钢先生特别有体会。

       早年间曾记得美国的那本《魔鬼辞典》中这样解释“满足”,即“当看到别人不幸时的一种感觉”。不过,在当下的中国互联网,当事人是否属于“不幸”,是否给人“满足”一下,并非当事人自己说了算,许多网民会把当事人强行打入“不幸”行列,继而自行旁观以取其“满足”。

首先,“抄袭”一词的正确解释

       所谓抄袭,在著作权法上基本等同于“剽窃”,其实从定性上来讲是一种“偷窃行为”。就像我们小时候考试的时候,被题目所困时所采取的照抄同桌的答案那样。要构成这种行为,有一个先决条件,即“抄袭者”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“被抄袭者”的部分或全部答案内容,然后将其照搬或者略作修饰而作为己有。

       由此说到《我和你》这首歌,陈其钢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呢?他符合“偷窃”这种行为定性吗?

其实在生活中,我们基本不会把一位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称作“杀人犯”,除非他是故意的。但如果众人总是称其为“杀人犯”,是不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谬误呢?

       简单和善意的说来,用“抄袭”这个词仅仅是用词不当而已,大家可能是忘记了或者不大清楚“抄袭”这个词汇的真正含义。好吧,我接受这种解释,但同时我也看到了另一层的含义:当完全可以用“雷同”这个词汇来表达的时候,多数人宁愿选择一个更具道德贬义的词汇“抄袭”,这是为什么?仅仅是不大懂汉语?另外我也看到,即便是用了“雷同”这个词汇的人,其实也是抱着一种看笑话的心态。

       当然,真正意义上的“抄袭”和“剽窃”是不胜枚举的,这是艺术作品创作者的莫大耻辱。

其次,作曲行内对“雷同”的看法

一个简单的常识:每一个艺术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是独一无二的。所以才被称为“创作”,才被大家尊重。

       但实际的创作过程中,发现与他人已有的作品雷同也屡见不鲜。此时正是一个艺术家最郁闷的时候,就如同前面所说的“婚后发现娶了个二婚老婆”那样。如果此种情景在作品发表之前发现,那是幸运的,因为可以有机会去改掉那些雷同的地方或者放弃重写。不过,有时候大家也会讨论一下“雷同”的严重程度以及修改后对原作品的艺术质量会产生多大影响。如果大家觉得在“可接受范围之内”,为了作品的审美质量,做轻微修改甚至不做修改。就像发现老婆是二婚也不一定非离婚不可,甚至由于深爱着妻子,违心接受了这个现实。

       简单而褒义的讲,这种“雷同”事件可以解释为“英雄所见略同”,但一个有良知和负责任的艺术家不会同意这种看法,也不会接受这种结果。

       当然,这种事对于创作者本人来讲,也算不得是“耻辱”,但难以摆脱“郁闷”,严重的讲就是“窝囊”。作为艺术家,此时应该检讨一下自己是否“无能”,是否不具备创造“前无古人”艺术作品的天赋。

所以,端正心态很重要

这个“心态”同时指艺术家和老百姓。

       有一句老话叫做“天下文章一大抄”,自古至今,文学艺术家们,能够摆脱此嫌疑的人寥寥无几。创造“前无古人”艺术作品,也是文学艺术家们的毕生追求。只可惜,上帝只赋予了极少数人这种才能和天分。一个艺术作品,当有了“雷同”这个性质以后,其艺术价值自然会急剧下降,就像一个款式的服装满街都雷同的时候,姑娘们自然不再喜欢它一样。不喜欢就不喜欢嘛,至少罪不当诛,非要上升到敌我状态不可?

       不过,与平时不同的是,这次《我和你》这首歌是站在了全球最显赫的位置上,大家对它的容忍程度因此而变得狭窄了很多,以至于上升到了“道德”高度来评述,胜过了早几个月的“范跑跑”事件。我想,陈其钢此时大概也只有苦笑一下了。

       陈其钢大概不知道,近几年国内互联网迅速普及,国内网民的心态大致有二:爱生气、爱看别人笑话。很符合魔鬼辞典中所解释的所谓“满足”。另外,国人们大都遵从一个祖传信条,叫做“防人之心不可无”。这个“古训”运用了一个有罪推定原理,即“若无法证明清白,那么就是有罪”,也就是说:当无法确定对方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时候,我宁可相信他是恶意的。所以,以此做一个简单的延伸:当无法证明“雷同”或“抄袭”的时候,宁愿选择“抄袭”这个词汇而无人指出这里面的根本性谬误。大概“抄袭”更能满足“看笑话”的心态。对此,我最多只能叹息下了,也就有了本文的标题。

最后

       关于对《我和你》这首歌的评价,我前面已经写了我本人的一点看法,详见《奥运主题曲“我和你”是一首好歌吗?》、另外也有对假唱的强烈批评—我到底该觉得好笑还是伤心

       我自己也在作曲这个行业里,长期以来也不断的经历是否“雷同”这样的思考。对此,我除了反思自己是否“无能”以外,也试图认清自己是否有能力创造“前无古人”的音乐作品。

       事实上,一个艺术作品是否“独特”或者“通俗”,是令每一个艺术家费尽思量的难题。纯粹特立独行并不难,民间有句话叫做“画鬼容易画人难”,大众所说的那种“欣赏不了”的艺术作品,便是以这类“独特”的“画鬼作品”为主。所谓“通俗”,其实就是指一个作品与听众内心已固有的价值体系的重合或重复,重合的区域越大,就会越“通俗”,而这个重合区域恰恰就是“雷”区。许多高人都常年穿梭于这个“雷”区之中却如入无“雷”之境,也有许多人在“雷”区被“雷”成重伤。

       可能许多网友都觉得当今中国乐坛抄袭成风,没错,这是商品经济催生的攫取自我利益的一颗肿瘤,这种人才是那个偷了别人的老婆的人,更有甚者是偷了别人的老婆又让她去卖淫。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,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是用错了词汇而已,甚至有些人分不清“借鉴”和“引用”的含义,说不准哪天会有人指责吕其明的《红旗颂》“抄袭”了《国歌》、SHE的《SuperStar》“抄袭”了《爱江山更爱美人》。更何况《我和你》这首歌连“借鉴”和“引用”都不是,仅仅是不情愿的“撞车”而已,而且也仅仅是“刮蹭”。不知艺术家们是否应该自嘲一下:人在“雷”区走,哪能不挨炸?

       但无论如何,以下的话(不敢妄言与陈其钢先生和众同行们共勉),至少是我本人的行为信条:

不求上帝赋予几分才能,但求自我付出多少努力

 

【完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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